日前,海南省發改委12月3日發布《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虛擬貨幣“挖礦”用電實行差別電價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》。
通知指出,為整治虛擬貨幣“挖礦”活動,促進節能減排,決定將虛擬貨幣“挖礦”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,實行差別電價。
文件指出,海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將虛擬貨幣“挖礦”活動列為淘汰類產業,實行差別電價,加價標準為每千瓦時 0.80 元。另外,不允許虛擬貨幣“挖礦”用戶以任何名義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,不允許虛擬貨幣“挖礦”用戶以任何方式享受電力市場讓利。已直接參與電力市場交易的虛擬貨幣“挖礦”用戶需限期退出,并改由電網企業代理購電(因屬于政策性退出,其價格不按電網企業代理其它用戶購電價格的 1.5 倍執行)。